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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 精選講義第六章(3)
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我國會計記錄具體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是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具有分類歸納原始憑證和滿足登記會計賬簿的作用。記賬憑證是介于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中間環節,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一)按內容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收款憑證又可分為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現金收款憑證是根據現金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收款憑證,如以現金結算的發票記賬聯;銀行存款收款憑證是根據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收款憑證,如銀行進賬通知單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付款憑證又可分為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如以現金結算的發票聯;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是根據銀行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如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存根。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即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不需要收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各項業務,注意與銀行轉賬業務區分)的原始始憑證填制的,如企業內部的領料單、出庫單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期末結轉成本等也是轉賬行為。
對于經濟業務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業務較少的單位,為了簡化核算,還可采用通用記賬憑證來記錄所有經濟業務。通用記賬憑證統一編號(每月編一次)。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填列方式,可分為復式憑證和單式憑證兩種。
1.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前述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通用記賬憑證都是復式憑證,是實際工作中應用最普遍的記賬憑證。復式憑證可集中反映一項經濟業務的科目對應關系,便于分析對照,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減少了憑證數量,但不利于會計人員分工記賬。
2.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記賬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記賬憑證。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與原始憑證區分)
1.記賬憑證的名稱。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記賬憑證是在哪一天編制的,就寫上哪一天(即編制記賬憑證日期,非原始憑證日期)。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與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記賬憑證應及時填制,但一般稍后于原始憑證的填制。
3.記賬憑證的編號。企業既可以按收款、付款、轉賬三類業務分別編號,也可以細分為現收、現付、銀收、銀付、轉賬五類分別編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列多張記賬憑證,可采用“分數編號法”。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原始憑證無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原始憑證無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四、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例如,一筆經濟業務需編制四張轉賬憑證,該轉賬憑證的順序號為第8號,則這筆業務可編制轉字第 號,第 號,第 號和第 號四張憑證。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6.記賬憑證的更正
(1)填制時(未入賬)——應當重新填制。
(2)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錯誤更正
①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
ⅰ)金額以外有錯——先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ⅱ)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
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②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二)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三)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四)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等。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此外,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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