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潤分配”賬戶
“利潤分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借方:登記實際分配的利潤額,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積和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以及年末從“本年利潤”賬戶轉入的全年發生的凈虧損;
貸方:登記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額等其他轉入數,以及年末從“本年利潤”賬戶轉入的全年實現的凈利潤。
貸方余額:為歷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即可供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
借方余額:為歷年累積的未彌補虧損(即留待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
該賬戶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年末,應將“利潤分配”賬戶下的其他明細賬戶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可能有余額外,其他各個明細賬戶均無余額。
2.“盈余公積”賬戶
“盈余公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貸方:登記提取的盈余公積,即盈余公積的增加額;
借方:登記實際使用的盈余公積,即盈余公積的減少額。
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結余的盈余公積。
該賬戶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股利”賬戶
“應付股利”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方:登記應付給投資者股利或利潤的增加額;
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給投資者的股利或利潤,即應付股利的減少額。
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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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