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
“門檻”。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證上崗,這是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的一項創新。(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在中國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2)出納;(3)稽核;(4)資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8)總賬;(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本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
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的變更登記。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初級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分會計人員從事業務工作的技術等級。1986年4月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高級職務)、會計師(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初級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穗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初級、中級會計資格是一種通過考試確認擔任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制度。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從2003年開始,確定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凡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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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