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可以按照取得來源、格式、填制的手續和內容進行分類。
(一)按取得的來源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的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1.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2.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二)按照格式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1.通用憑證
通用憑證是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
2.專用憑證
專用憑證是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三)按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1.一次憑證
一次憑證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且僅一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2.累計憑證
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且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3.匯總憑證
匯總憑證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的格式和內容因經濟業務和經營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也稱為原始憑證要素):(1)憑證的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內容;(7)數量、單價和金額。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記錄真實;(2)內容完整;(3)手續完備;(4)書寫清楚、規范;(5)連續編號;(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7)填制及時。
(二)自制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不同的自制原始憑證,填制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次憑證的填制
一次憑證應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相關業務人員一次填制完成。該憑證往往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干項同一性質的經濟業務。
2.累計憑證的填制
累計憑證應在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后,由相關人員在同一張憑證上重復填制完成。該憑證能在一定時期內不斷重復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3.匯總憑證的填制
匯總憑證應由相關人員在匯總一定時期內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后填制完成。該憑證只能將類型相同的經濟業務進行匯總,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
(三)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外來原始憑證應在企業同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由外單位的相關人員填制完成。外來原始憑證一般由稅務局等部門統一印制,或經稅務部門批準由經營單位印制,在填制時加蓋出具憑證單位公章方為有效。對于一式多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復寫紙套寫或打印機套打。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和準確,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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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