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土地權利是對世權
從土地權利的效力來看,土地權利是對世權。所謂對世權,也稱絕對權,是能夠請求一般人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為義務人的權利。它有兩個特點:一是權利義務人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一般人;二是義務人所要履行的義務是對該權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擾,屬于消極的不作為,而不是積極的作為。債權則不同,債權不是對世權,而是對人權,債權的義務人不是一般人,而是特定人,它只對存在債權關系的某個人或某些人有約束力,債權關系之外的其他人則不受債權的約束。同時,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的實現一般以特定義務人完成特定的積極行為為要件,債務人如果不按債的規定完成特定的積極行為,債權就無法實現。它是有限制條件的相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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