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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所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必然發生各種社會關系,如買賣、租賃、借貸、委托、承攬等等。為了穩定社會生活秩序,有效地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國家必然要運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措施來調整民事主體間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其中,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便形成了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與民法的調整息息相關。民法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前提,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發揮調整作用的必然結果。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民事法律關系是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第二、民事法律關系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第三、民事法律關系中,財產關系居多;第四、民事法律關系的保護措施主要為財產補償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主要分為如下幾大類:
第一、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對象的不同所作的分類。財產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財產的歸屬和財產流轉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人格利益和身份關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絕對關系和相對關系。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義務主體范圍所做的分類。絕對關系是指義務主體范圍不確定的那些民事法律關系。相對關系則是義務主體范圍可確定的那類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物權關系和債權關系。這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實現其民事權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類。物權關系是指物權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關系,物權人一般不需要義務人的幫助即可實現其權利。債權關系是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民事法律關系,債權人只有得到債務人的幫助才能實現其權利。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為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之中,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把握幾點:
第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能夠實際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其二是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第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能夠實際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其二是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第二、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范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此外,國家在某些情況下亦可作為民事主體。
第三、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構成,彼此相對而存在。
第四、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依不同標準又可分為單一主體和多數主體、特定主體和不特定主體。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行為自愿原則,是指參與民事活動的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表達其意志,按照其真實意愿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行為自愿原則,是民事活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以當事人依法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為基礎的經濟體制,沒有當事人的自愿參與民事活動,市場經濟是根本不可能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
因此,民事行為自愿原則體現為如下法律要求:
第一、民事主體有權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某項民事活動,是否從事某種民事行為,是否設立、變更、終止某一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民事主體作為民事行為的當事人,有權依法充分自由地表達其真實意愿,以實現其民事行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體之間在從事民事行為時應當相互協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達成一致的協議。
第四、民事主體依法自由從事民事行為,不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不法干預。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應當把握三點:
第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由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構成。民事權利,是指民法所確認的民事主體享有某種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從而使相對的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是直接相互對應的。在任何一個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一方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第三、民事權利表現為法律保障其實現的性質,民事義務體現為法律強制其履行的特性。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一、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由民法所規定的,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理解民事法律事實,應當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民事法律事實是民法所規定的客觀現象。
第二、民事法律事實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第三、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對民事法律事實有不同的要求。
第四、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事件是指發生的某種客觀情況,行為則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活動。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又稱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是指因某種民事法律事實的存在而在民事主體之間形成了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原因,首先取決于某種民事法律事實的存在,如自然人的出生、法人之間訂立買賣合同、某種侵權行為導致損害后果出現等。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還有賴于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存在,如法律規定的監護人設定,租賃合同中確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內容。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又稱民事法律關系的相對消滅,是指因某種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民事主體之間已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某一要素發生改變。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原因,是法律所規定的或者合同中約定的某種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如發生了法律規定的可以變更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協議約定改變履行合同的標的。
民事法律關系變更的結果,是使業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發生了某種變化,如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加以維修,因而相應減少了承租人交付的租金。
四、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又稱民事法律關系的絕對消滅,是指因某種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業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歸于消滅。
民事法律關系終止的原因,是出現了某種民事法律事實,如委托合同關系中委托人取消了委托或者受托人辭去了委托,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等等。
民事法律關系終止的法律后果,是指原本存在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不復存在。如商標權人的某項注冊商標因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而喪失了商標權,公民死亡后其婚姻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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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