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輔導資料(8)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是指在當事人之間形成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可以分為絕對的發生和相對的發生。
絕對的發生,是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原始發生的,而不是從其他主體處轉移過來的。
相對的發生,是指當事人繼受其他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而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中的一個發生變化。
主體變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相對發生,即原有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由新的主體享有和承擔,形成新的民事法律關系。
內容的變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的權利義務在范圍或性質上發生變化
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終結。它包括絕對的消滅和相對的消滅。
絕對的消滅,是指民事法律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因客體的消滅而不復存在。
相對的消滅,是指原有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竺權利義務因轉移給其他主體而消滅
二、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事實,簡稱法律事實。
(二)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根據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
行為,是指當事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行為可分為:
(1)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旨在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民事行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實。
(2)準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法律規定的條件業已滿足為前提,將一定的內心意思表示于外,從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為、觀念通知行為和感情表示行為等。
(3)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一定行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構成要件,不管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確立、變更或消滅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意識,都會由于法律的規定,從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事實行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三)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有時只以一個法律事實為根據,有時需要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的相互結合為根據。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兩個以上的事實的總和,叫做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構成。要求事實的構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只有在事
實構成具備的情況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土地登記代理人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