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實務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2.5. 頒發(fā)或注記土地證書
2.5.1. 證書發(fā)放對象
《國有土地使用證》發(fā)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集體土地所有證》發(fā)給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集體土地使用證》發(fā)給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發(fā)給依法擁有土地他項權利的土地權利人。
2.5.2. 繕證
(1)填寫土地證書
土地證書內容應按照土地登記卡相應的內容填寫。
土地所有證和使用證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應當分別填寫土地使用證。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以土地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他項權利人擁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項權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擁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型土地他項權利的,應分別填寫《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他項權變更登記一律注銷原證重新填發(fā)新證。
(2)注記證書
設立、變更、注銷土地他項權利的,注銷登記、開竣工日期及證書有效期、劃撥土地、他項權登記情況、遺失補發(fā)情況、換發(fā)土地證書情況,變更土地登記后在證書記事欄進行注記,記事欄注記已滿的,需更換土地證書。土地證書上其他內容變更的,須更換土地證書。
(3)粘圖
將宗地圖粘貼在土地證書附圖處,并加蓋騎縫專用章。
(4)蓋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中“人民政府(章)”處加蓋“梁山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登記機構”處加蓋“梁山縣國土資源局印章”。
《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中“人民政府(章)”處加蓋“梁山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登記機構”處加蓋“梁山縣國土資源局印章”。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中“發(fā)證機關”處加蓋“梁山縣國土資源局印章”。
2.5.3. 核證
土地證書填寫、配圖完畢后,由專門人員對填制的土地證書進行校核,檢查登記的項目是否與登記卡、圖件一致。
經核對無誤后,按規(guī)定加蓋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和發(fā)證機關印章。
2.5.4. 核發(fā)證書
(1) 查驗證書領取人證件:土地登記人員對領證人提交的領證證明文件進行驗證,驗證無誤的向領證人核發(fā)證書。
(2) 發(fā)證:土地登記人員收回《土地登記收件單》,并由領證人簽字,交納登記費,領取土地證書。
2.5.5. 辦理時限
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核發(fā)證書的辦理時限為2日;他項權登記、注銷登記核發(fā)證書的辦理時限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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