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免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成績管理 | 成績查詢 | 合格標準 | 證書領取 |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英文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根據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文件精神,從200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查看全部 | |||
報名時間 | |||
2017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如下:根據《關于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延長的公告》2016年度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報名時間從2016年3月14日——4月15日延長至4月22日。 | |||
報考條件 | |||
第十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2年; (三)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學位); (六)取得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科門類其他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 |||
免考條件 | |||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 |||
報名辦法 | |||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 |||
考試時間 | |||
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時間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時間,如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時間是2016年6月18、19日。 | |||
考試科目 | |||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等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 | |||
考試大綱 | |||
2017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大綱暫未公布,參考2016年點擊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大綱。查看>>2016年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大綱 | |||
查詢時間 | |||
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成績尚未公布,請大家及時關注中大網校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中大網校下轄最權威培訓機構)考試動態欄目,本站將會在第一時間為大家更新各地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成績查詢信息。敬請關注! | |||
成績管理 | |||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 |||
合格標準 | |||
2016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合格標準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往年合格標準,如下:根據《人社廳: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知,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合格標準為: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 |||
領取時間 | |||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時間各省不一,具體查看各省人事考試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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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