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物權法》第18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對于這條規定,立法過程中曾有過爭論,有人說不應該限制登記查詢的主體,認為既然物權公示,公示就是給大家看的,為什么還要限制查詢主體?反對者則認為,雖然公示是給大家看的,但不是給社會上所有的人看的。跟這事沒關系的人也讓看,就涉及到個人隱私的保護問題。
國外情況也不一致。有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都不限制,誰都可以看。而德國則只有利害關系人才能查看。后來我們經過考慮規定,只有利害關系人、權利人可以申請查詢,登記機構應該提供。關于登記收費,國土部門的同志曾認為,沒有必要規定得那么細,相關的行政法規作出規定就可以了。可現在的《物權法》第22條還是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這主要是考慮到目前這個問題老百姓反映比較強烈,所以需要作出一個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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