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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權和他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范圍不同而對物權所作的分類。
自物權,即指權利人對自己所有的標的物依法進行全面支配的物權。自物權即所有權,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
他物權,是指權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標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間的物權。它是在所有權權能與所有人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非所有人對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權。他物權在《民法通則》中被稱為“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他物權與自物權一樣,都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質,同樣能夠產生物權的各種效力。考試用書
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區別表現在:
1.權利主體不同 自物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人,而他物權的權利主體一般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所有人沒有必要在自己的財產上享有他物權,他物權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盡管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部分權能,但非所有人并不能取代所有人的地位而成為所有人。對于所有人來說,盡管在財產之上設定他物權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所有權的權能,但他仍然對其財產享有最終的處分權。
2.權利的內容不同 他物權不過是從自物權權能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自物權是“完全物權”,而他物權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權的權能,沒有法律的依據和所有人的授權,他物權人不能行使處分權。所以,他物權權利的內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表現在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權以后,一般只能對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沒有法律的依據和所有人的授權,不能行使處分權。非所有人行使財產的處分權,既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受到所有人意志的限制。非所有人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正當行使其權利,如果其他物權是通過合同的方式確立的,并且合同對權利的行使規定了明確的限制,則非所有人還必須依據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由于其他物權在內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因此它又被稱為“限制物權”。
3.權利存在的期限不同 自物權的存在通常不受時間限制。也就是說,不因為法律事實的產生或終止而使自物權絕對地消滅。他物權則不同。如果他物權是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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