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針對抵押人非法處分抵押物的行為,抵押權人享有( )權利進行救濟。
A.限制權
B.追及權
C.對抵押物不法妨害的排除權
D.處分權
E.轉讓權
【答案】ABC
【解析】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由此可知,抵押權人對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行為有限制權、追及權、對抵押物不法妨害的排除權。
7.擔保物權消滅的原因包括( )。
A.主債權消滅
B.擔保物權的實現
C.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D.債務人死亡的
E.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E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債務人死亡并不能引起擔保物權的消滅。
8.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采取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B.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C.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不得抵押。
D.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屬于抵押財產
E.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答案】ABCE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9.下列關于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的處分限制,說法正確的有( )。
A.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將其權利轉讓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
B.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將其權利再次抵押的,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該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C.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處分
D.抵押權人將其權利再次抵押的,所擔保的債權額可以超過土地使用權價值的余額
E.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將其權利再次抵押的,如果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處分行為無效
【答案】ABCE
【解析】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抵押人可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再次抵押。但是,抵押人必須通知抵押權人并且告知對方當事人,否則處分行為無效。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余額部分。
10.關于抵押權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抵押權人和債權人是同一人
B.抵押權人和債權人可以為不同的人
C.抵押權人和債權人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中
D.抵押權人屬于物權法意義上的權利主體
E.債權人屬于債權法意義上的權利主體
【答案】ACDE
【解析】抵押權人與債權人雖為同一人,但屬于兩種法律關系主體。抵押權人屬于物權法意義上的權利主體,其享有的權利,從性質、內容到實現條件和方法,都不同于債權法意義上的權利主體即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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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