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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土地登記代理人《法律知識》復習材料(2)

發表時間:2013/10/21 14:47:4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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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通過各種法律規范,規定人的行為準則和適用方法而實現的,民法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它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征,即它首先是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它屬于上層建筑的思想社會關系;它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它是受國家強制力所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等。但是和其他法律關系相比,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其自身的具體特征。它的自身特征有:

(1)民事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關系,相對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等公法關系而言,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無論是個人、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還是整個國家政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獨立的,一方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其意見。

由于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也決定了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般也是對等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成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在享有民事權利的同時,也負有民事義務,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使得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絕大多數是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財產關系,民法對人身關系的調整,也是因為它必須規定參加財產關系的人的地位或人格,并予以切實的保障,從而才能不影響民事主體參加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財產性與補償性。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都具有財產性,這是由民法主要調整財產關系決定的;同時,民法上的責任和制裁,一般也不具有懲罰性,只有在少數情況下,才會使責任者承擔懲罰性的民事責任,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主要具有補償性,這一性質貫穿于民事損害賠償法始終。

二、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申的地位和作用

我國學說理論一般認為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一種具體法律形式。民法就是通過民事法律關系實現其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

民法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1)人們依據法律規范的假定去行為并符合假定的要求,則所建立起來的社會關系符合國家意志并得到正常實現。2)人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則會產生被糾正或補救的非正常的社會關系。民法調整這些社會關系而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如財產所有關系、財產使用關系、商品交換關系、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等等,只有采取民事法律關系的形式,才能得到民法的保護。民法也正是通過為社會關系的參加者設定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使社會關系具有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形式,并運用國家強制力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實現,最終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

總而言之,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與現實生活發生聯系的途徑,它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沒有民事法律關系,社會關系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無法得到法律的實現。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一)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按照民事法律關系所調整的對象的不同,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這是對民事法律關系所作的最基本的劃分。

財產法律關系,是指與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相聯系、具有直接物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與當事人的物質利益密切相關,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有重要地位,其種類頗多,包括所有權法律關系、他物權法律關系、合同法律關系、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和繼承法律關系等。人身法律關系,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法律關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質利益,但是卻與物質利益人有一定關系,如果人身權受到侵害,財產法律關系往往受到影響。

這一分類的意義在于,首先,確立的權利的性質不同,財產法律關系對應的是財產權,而人身法律關系對應的是人身權,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其次,對兩類法律關系的保護方法也不同,人身法律關系受到侵害,可以使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等非財產性質的民事責任形式,而財產法律關系受到侵害,則無法使用這些責任形式,只能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財產性質的民事責任形式。

(二)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程度,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單一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當事人一方享有權利,另一方相應的負有義務,權利義務關系單一明確。如所有權法律關系,權利人享有權利,而義務人則負有不得妨礙所有人行使權利的義務。復合民事法律關系,是由兩組或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構成的民事法律關系。比較典型的是雙務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都既享有權利又負有義務。

這種分類的意義在于,分清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分析復合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不同權利和義務,有利于正確使用民事法律規范,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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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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