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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輔導資料(6)

發表時間:2012/1/16 16:03:0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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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輔導資料(6)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的學習要求

*重點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熟悉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了解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在社會生活中,個人和組織為了滿足自身的各種需要,必須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相互之間要發生各種社會關系。為了使社會關系的確立和發展符合國家的要求,國家運用各種法律來調整社會關系,從而使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獲得了法律關系的性質。由于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也有所不同。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屬于私法關系。民法學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民事法律關系之學。

(一) 概念: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二) 特點:

(1)民事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在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過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財產性與補償性。

二、民事法律關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與現實生活發生聯系的途徑,它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沒有民事法律關系,社會關系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無法得到法律的實現。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一) 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根據民法調整對象的不同,民事法律關系可以區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財產法律關系是指因財產的所有和財產的流轉所形成的、滿足民事主體財產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關系。如財產所有權關系、租賃關系、借貸關系、買賣關系等。由于民法主要調整財產關系,因此財產法律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身法律關系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為滿足民事主體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稱、名譽、榮譽而發生的關系,因發明、發現以及因創作出科學、文學、藝術作品而發生的法律關系中的人身權利義務方面,都屬于人身法律關系。這類關系雖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質利益內容,但并不是與人的物質利益不發生聯系。

區分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的意義在于:

(1)兩類關系中權利的性質不同。財產法律關系中確立的權利是財產權利,通常是可以轉讓的;而在人身法律關系中確立的權利一般與權利主體的人身是不可分離、不能轉讓的。

(2)對這兩類關系的保護方法不同。財產法律關系受到破壞時,主要適用財產補救法,通過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方式加以保護;人身法律關系受到侵犯,主要通過恢復被侵害的權利的方式來保護。

(二)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程度,可以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單一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當事人一方享有權利,另一方相應的負有義務,權利義務關系單一明確。

復合民事法律關系,是有兩組或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構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這種分類的意義在于,分清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分析復合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不同權利和義務,有利于正確使用民事法律規范,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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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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