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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行政復議當事人以及與行政復議當事人法律地位相類似的人。行政復議當事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與當事人法律地位相類似的人是指法定代理人。限于篇幅,只介紹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一、申請人
申請人是指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對該具體行政行為復查并依法作出裁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申請人必須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因此,并非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受具體行政行為直接處理的相對一方才有權申請復議;同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不能當復議申請人,而只能當復議被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的一種主觀認識,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確實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必須等到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后才能確定。因此,申請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相對人和間接指向的相對人。
一般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當事人是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但在特定條件下,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資格也可能發生轉移。申請人資格轉移的情況有: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是指其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指控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并由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被申請人包括行政機關和被授權組織。
被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申請復議的,該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2)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該組織是被申請人
(4)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復議,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5)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在實踐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后,被申請人有三種情況: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合并的,被申請人是合并后的行政機關;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分解的,被申請人是分解后的相應行政機關;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解散的,被申請人是解散它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權機關指定的其他行政機關。
三、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同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經復議機關批準參加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人參加復議的條件是:1)同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這種利害關系必須是直接的而非是間接的,即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復議裁定會直接影響到第三人的權益;2)在行政復議開始后、終結前,經過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參加復議的。在行政復議尚未開始,或者復議已經結束,包括復議機關已作出裁決時,均不存在第三人參加復議的問題。從行政復議實踐來看,行政復議中的第三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1)在治安、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等行政處罰案件中,被處罰人或被侵害人一方申請行政復議,另一方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復議
(2)在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等行政處罰復議案件中,同申請人所受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有利害關系的另一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以某商店出售劣質食品為由,對其進行處罰,該商店不服申請復議,并稱所售食品是從某生產廠家購進,而該廠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這時,如果行政復議機關維持原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的處罰決定,就意味著生產廠家的食品不合格。因此,該生產廠家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
(3)行政處罰案件中的共同被處罰人在有共同被處罰人的行政處罰案件中,有一部分被處罰人提起行政復議的,另外的被處罰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4)在行政確權案件中,被駁回請求的人申請復議,被授予權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駁回請求的人,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復議如土地確權案件中,某市政府確認某土地的使用權為甲所有,乙不服并申請復議,要求撤銷市政府的確權決定,這時甲面臨可能失去該土地使用權的危險,因而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
(5)行政機關因越權處罰被申請復議時,被越權的行政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行政機關超越權限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越權的行政機關必然與該行為之間有利害關系,因而該行為被提起復議時,被越權的行政機關具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復議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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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