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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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 間的總和,其截止日 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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