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法律知識輔導資料(9)
第四節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一、民事權利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為了追求某種利益而為法律所保護的行為自由。權利有三大要素:1、權利的核心是利益;2、權利的內容是行為自由;3、權利的保障是國家暴力。
(二)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按其內容、性質,可以用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其中,常見的分類有如下幾種:
1、財產權與人身權
以民事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實現財產利益的自由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的權利。如物權、債權、繼承權等。人身權是指以實現人身利益的自由為內容、與權利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等權利)和身份權(如榮譽權等)。財產權可以在民事主體之間轉讓,也可以繼承,而人身權一般是不能轉讓和繼承的。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支配權是指可以對標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如物權。請求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罐q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權利的權利,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形成權是指當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如追認權、撤銷權、抵銷權等。又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3、絕對權與相對權
根據權利人可以對抗的義務人的范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積極協助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如所有權、人身權。由于絕對權的權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張權利,可以對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稱為對世權。相對權是指義務人為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通過義務人積極地實施或不實施一定行為才能實現的權利,如債權。由于相對權的權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他對抗的是特定的義務人,因此又稱對人權。
4、主權利與從權利
以權利的相互關系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主權利是指在相互關聯著的兩個民事權利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以主權利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權利。如債權與擔保債權的抵押權,前者是主權利,后者是從權利。主權利移轉或消滅時,從權利也隨之移轉和消滅。
5、既得權與期待權
民事權利根據其構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備,可以分為既得權與期待權。既得權是指構成要件已全部具備從而已現實取得的權利,一般的權利都是既得權。期待權是指構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備,將來有可能取得的權利。如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延緩條件成就前,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即屬于期待權。
6、原權和救濟權
原權是法律規定的基礎性權利。救濟權是原權受到侵害后請求侵害人回復權利或賠償損失的權利。所以,救濟權是以原權受到侵害為前提。
7、專屬權和非專屬權
根據權利能否轉移,可以分為專屬權和非專屬權。前者是依附于特定主體不能轉移的權利,如人格權。后者是可以與權利主體分離而轉移于其他主體的權利。如財產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
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也是由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的保護措施按照性質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兩種。
1、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也稱自力救濟。是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例如,依法向侵權行為人提出請求等,這種保護措施由于是由當事人自己采取的,因此又稱為私力救濟或自我救濟。具體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1)自衛行為。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項。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侵權行為人采取的必要防衛行為。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免受正在發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2)自助行為,是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對義務人的財產或人身進行適當約束的行為。
2、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是指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這種保護手段是由國家機關采取的,所以又稱公力救濟。由于民事權利受國家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種法律部門的保護,因此,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有關行政機關給予保護,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判決或仲裁。應該指出,任何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權利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時,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保護。由于民事權利的種類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說來,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請求有如下三類:
(1)停止侵害之訴。即請求國家機關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
(2)確認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權利是否存在及歸屬的訴訟。如確認某項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確認合同的有效無效、確認某種身份的存在與否等。
(3)給付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對方履行某種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權利的訴訟。如請求交付財產、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變更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判決變更現有的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形成某種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訴訟。如因請求分割共有財產、終止合同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申請死亡宣告等而提起的訴訟。上述各種訴訟形式通常也稱為民事權利的訴訟保護方式。由于民事法律規范中有很大一部分屬于任意性規范,因此,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以后,是否提起訴訟,可以由權利人依法自行決定。當然,對于一些涉及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民事爭議,國家有關機關應依法進行干預。
例題(單選)3、依照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 )
A財產權與人身權
B絕對權與相對權
C主權利與從權利
D請求權與形成權
分析:選項A是以以民事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為標準劃分的,所以不選;選項B是以權利人可以對抗的義務人的范圍劃分的,不選;選項C是以以權利的相互關系為標準劃分的,所以也不選;選項D是也根據權利的作用劃分的。我門說權利的效力范圍就是說的權利的作用,是一個意思,所以應該選D。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土地登記代理人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