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理論與方法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土地權利概念
土地權利是指權利人按照法律的規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權利。
支配是直接對土地實施取得利益的各種行為。
土地權利的四項基本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占有指對土地事實上的管領,也即實際控制的權能。
使用指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土地。
收益指獲取土地利用帶來的經濟收入。
(一)是利用土地的自然屬性獲得收益,如在耕地上種植農作物直接收獲糧食;
(二)是依一定法律關系的存在而獲得收益,如把土地出租而收取租金等。
處分指權利人依法對土地進行處置。
事實上的處分指對土地進行實質上的變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實行為。
法律上的處分指使土地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等。
財產權、物權、不動產物權
(一)財產權
(二)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權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收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三)不動產物權
物權的分類
1 、可將物權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
2 、可將物權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
3 、可將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土地屬不動產,土地權利主要屬不動產物權范疇。
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在法律上的區別
1)權利讓與的方式不同。
2)在設定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上不同。(動產設定質權、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留置權只成立于動產,用益物權只能成立于不動產)
3)不動產涉訴的,一般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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