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荷分級及計算
• GB50052—199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 1.1掌握負荷分級的原則及供電要求
• 1.1.1負荷按重要性分級的原則
• (1)一級負荷,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為一級負荷
•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時。
• 2 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時。例如: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國民經濟中重點企業的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等。
• (2)二級負荷。
• 3中斷供電將影響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樞紐、重要通信樞紐、重要賓館、大型體育場館、經常用于國際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
• 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視為特別重要的負荷。
(2)二級負荷
• 1)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時。例如:主要設備損壞、大量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較長時間才能恢復、重點企業大量減產等。
• 2)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以及中斷供電將造成大型影劇院、大型商場等較多人員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 (3)三級負荷。
• 不屬于一級和二級負荷者應為三級負荷
• 1.1.2一~三級負荷供電要求
• 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 1)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 三級負荷對供電無特殊要求,一般按其容量大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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