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流操作電源的設計要求
1 直流系統(中大網校電氣工程師頻道提供直流系統復習資料)的負荷[66]
1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直流負荷可分為經常負荷、事故負荷及沖擊負荷三大類.
經常負荷主要包括經常帶電的繼電器、信號燈、位置指示器及直流常明燈或其他常接入直流系統中的用電設備,一般可取1~2kw.
事故負荷是變電所失去交流電源全所停電時,必須由直流系統供電的負荷,主要為事故照明負荷.
變電所的沖擊負荷主要是斷路器的合閘機構在斷路器合閘時的短時(0.1~0.5s)沖擊電流.
2 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直流操作電源設計原則[5]
1 供一級負荷的配電所或大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應采用220v或110v蓄電池組作為合、分閘直流操作電源;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采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2 中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合閘電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閘電源可采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對重要負荷供電時,合、分閘電源宜采用鎘鎳電池裝置.
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采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式硅整流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采用硅整流作為電磁操動機構合閘電源時,應校核該整流合閘電源能保證斷路器在事故情況下可靠合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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