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四)
二、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1、 CFR 術語的含義
按照 《2000通則》 的解釋,CFR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采用這種貿易術語成交,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除此之外,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手續(xù)。以上與FOB條件下賣方承擔的義務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條件下,與船方訂立運輸契約的責任和費用改由賣方承擔。賣方要負責租船定艙,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包括裝船費用以及定期班輪公司可能在訂約時收取的卸貨費用。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貨運保險,仍由買方負責辦理,保險費由買方負擔。
2、買賣雙方的義務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和費用
⑶辦理出口
⑷提供相應單據(jù)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⑵辦理進口
⑶支付貨款
思考:賣方訂立運輸合同,是否意味著要負責將貨物安全送達指定目的港?
3、裝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條件達成的交易,賣方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貨物裝船后必須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投保手續(xù)。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或滅失,由于賣方未發(fā)出通知而使買方漏保,那么賣方就不能以風險在船舷轉移為由免除責任。由此可見,盡管在FOB和CIF條件下,賣方裝船后也應向買方發(fā)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案例:
我某公司按CFR術語與英國A客戶簽約成交,合同規(guī)定保險由買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點裝船完畢,受載貨輪于當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買方急電稱:貨輪于2日下午4時遇難沉沒,貨物滅失,要求我方賠償全部損失。試分析此案例。
例:(2005年試題)
在CFR條件下,如合同未規(guī)定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發(fā)裝船通知,賣方就沒有該義務。(錯誤)
4、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
按照CFR條件成交,貨到目的港后的卸貨費由誰負責也是一個需要考慮并加以明確的問題。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由于裝卸費用已打入班輪運費中,故在卸貨費由誰負擔上不會引起爭議,而大宗商品一般采用租船運輸,在租船運輸情況下,卸貨費用由誰負擔呢?由于各國和地區(qū)有不同的習慣做法,為避免在卸貨費用負擔上引起爭議,便產(chǎn)生了CFR的變形。業(yè)務中常見的變形有以下幾種:
① CFR Liner Terms(CFR班輪條件)這一變形指卸貨費按班輪做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② CFR Landed(CFR 卸至碼頭)這一變形是指由賣方承擔卸貨費,包括可能涉及的駁船費在內。
③ CFR Ex Tackle(CFR 吊鉤下交貨)這一變形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一直卸到吊鉤所及之處 (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船舶不能靠岸時,駁船費用由買方負責。
④ 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按此條件成交,船到目的港在船上辦理交接后,由買方自行啟 艙,并負擔貨物由艙底卸至碼頭的費用。
例:
按 CFRSingapore條件成交出口大宗商品,租船運輸,賣方欲不負擔卸貨費,應采用:
A.CFR Singapore
B.CFR Landed Singapore
C.CFR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FR EX Ship’s Singapore
答案:C
(09年試題)
某公司與英國一家公司以CFR Landed的條件成交一筆交易,按國際慣例,該筆交易的貨物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駁船費用應由( )承擔。
A、買方
B、賣方
C、船方
D、港務部門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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