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4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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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品質條款
品質條款(Quality Clause)
商品的品質(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屬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級、標準、規格、商標或牌號等。
表示品質的方法
(一)以實物表示品質
以實物表示品質包括憑成交商品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
1.看現貨成交
當買賣雙方采用看現貨成交時,則買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在賣方存放貨物的場所驗看貨物,一旦達成交易,賣方就應按對方驗看過的商品交貨。只要賣方交付的是驗看過的貨物,買方就不得對品質提出異議。這種做法,多用于寄售、拍賣和展賣業務中。
2.憑樣品成交
樣品通常是指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
在國際貿易中,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
(2)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
(3)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又稱"確認樣品"。
(二)憑說明表示品質
所謂憑說明表示品質,即指用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成交商品的品質。在這類表示品質方法中,可細分為下列幾種:
1.憑規格買賣(Sale by Specification)
2.憑等級買賣(Sale by Grade)
3.憑標準買賣(Sale by Standard)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憑商標(Trade Mark)或品牌(Brand Mark)買賣
6.憑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買賣。
品質機動幅度(Quality Latitude)是指經交易雙方商定,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與合同要求的品質略有不同,只要沒有超出機動幅度的范圍,買方就無權拒收。
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國際性工商組織所規定的或各國同行業所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
品質的增減價條款依附于品質條款,是賣方交付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中品質條款的要求出現差異時,對貨物價格所做相應調整方面的規定。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