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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包裝單據
1、 包裝單據是貨物包裝的說明,是商業發票的必要補充。
2、 包裝單據的作用:
(1) 繕制商業發票及其他單據時計量、計價的基礎資料;
(2) 進口商清點數、重量、銷售貨物的依據;
(3) 海關驗貨的憑證;
(4) 公證、商檢機構查獲的參考資料。
3、 包裝單據的名稱有諸多,但內容、制作方法比較相似。在制作時,要盡可能在名稱上與信用證、合同的要求保持一致。
4、 制單注意:
(1) 單據名稱決定了制作單據的側重點不同,如當名稱叫做磅碼單(Weight Memo)、重量單(Weight List)、重量證書(Weight Certificate)時,則必須要體現毛重、凈重和皮重等項目,如果叫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則要體現貨物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總尺碼等,如果叫包裝明細單(Packing Specification)、詳細裝箱單(Detailed Packing List)、花色搭配單(Assortment List),則要體現每個包裝的細節以及花色搭配等。
(2) 如果合同或信用證中規定出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 list),則包裝單據中不能用原產地標注、不能由供應商、制造商的名稱、地址等。
(3) 如果要求列出內包裝,則要打出,如“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 in a carton”。
(4) 包裝單據中一般是不出現單價、總價等條款。
(5) 包裝單據中的貨物描述,結合實際出貨情況,一般照抄信用證或者合同即可。
(6) 包裝單據出現證實語句或者干脆叫做重量證書、包裝證書,則必須簽署。其中的證實語句一般是照抄信用證或者合同中規定的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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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