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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的填制
匯票屬于資金單據,它可以代替貨幣進行轉讓或流通。因此,匯票是一種很重要的有價證券。為了防止遺失,一般匯票有兩張正本,即FIRST EXCHANGE和 SECOND EXCHANGE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兩張匯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無效。銀行在寄送單據時,一般也要將兩張正本匯票分為兩個郵政班次向國外寄發,以防在郵程中丟失。
匯票的使用方式有“順匯法”和“逆匯法”兩種。
逆匯法是指出口商開出的匯票,要求付款。
順匯法是指進口商向其本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寄給出口商,出口商憑以向匯票上指定的銀行取款。
一、托收項下匯票的填寫
托收結算方式匯票的填制,有九個項目需要填寫:
(1)托收匯票須在出票條款欄內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
(2)匯票號碼(NUMBER),一般填寫發票號碼。
(3)小寫金額(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總金額,也就是發票金額;先打幣制,緊接著是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的金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應端正地打在虛線內,不得涂改。
(4)出票地點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一般由銀行代填。
(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為D/P 或者 D/A ,填寫在 AT 的前面,付款期限應填寫在 AT 與 SIGHT 的中間。如遠期見票后60 天,則填“AT 60 DAYS SIGHT”;如為“即期”,則為“AT*****SIGHT”。
(6)“收款人欄目”一般填寫托收銀行。
(7)大寫金額(AMOUNT IN WORDS),先打貨幣名稱,再用英文大寫表明托收金額,大小寫應相一致。句尾加打一個“ONLY”。
(8)付款人(DRAWEE),即匯票右下角的“TO”欄,根據合同規定填寫買方(進口商名稱和地址)
(9)出票人簽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匯票右下角打出或蓋上出口方公司名稱并由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填寫
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匯票繕制,不僅要嚴格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還要符合匯票的規范制法。
①出票依據(DRAWN UNDER)
“出票依據”是表明匯票起源交易是允許的。一般內容有三項: 即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出票依據是說明開證行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匯票的金額履行保證付款責任的法律根據,是信用證項下匯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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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