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術語的解釋
FCA術語的中譯名為貨運承運人(。。。指定地點)其原文為Free Carrier(...named Place)。此術語是指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而言。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并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就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如果買方未指定確切地點。則賣方可在規定的地區或范圍內選擇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承運人,即包括實際履行運輸合同的承運人,也包括簽訂運輸合同的運輸代理人按此術語成交,即使運輸代理人拒絕接受承運人的責任,賣方也必須按買方指示,把貨物交給運輸代理人,如果賣方指示交給某一個人,例如一個非承運人的貨運代理人,當貨物置于該人照管之下,就可認為賣方履行了其交貨義務。
FCA術語的適用范圍最廣,它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聯運,這種貿易術語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將發越來越大的作用。
因進口海關申報時可供選擇的成交方式只有:CIF、CFR(C&F)、FOB,所以以上需要對應這三中成交方式進行申報,一般DDP、DDU歸入CIF申報,FCA、EXW歸入FOB申報。申報都是要以收貨人的名義來進行。個人認為進口做DDU和DDP并不合適,因為此價格中含有了貨到國內港口的地面費用,甚至稅金,而海關計算進口關稅和增殖稅是貨物的到岸價格基礎上計算的,這樣計算的到岸價格就高了,收貨人也就要多繳納關稅了(DDP除外)。實際操作中個人發現,一般用FOB和FCA的情況比較多,一是因為目前中國國際貿易是明顯的順差,就船公司而言,往往造成海外大量空箱需調回。所以在有FOB或FCA等進口運費到付國內申請訂艙的業務時,船公司放的進口運價和出口運價相比,有絕對的倒掛情況(這也就是船公司為什么喜歡接廢紙、棉花等進口),那這樣在計算到岸價格時比做CIF而言,稅金也少了,且收貨人能從貨物源頭對貨物進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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