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2011年的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三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
一、 出口合同的履行:
7、 租船訂艙:建議通過貨代、船代進行:填寫托運委托書交貨代——貨代出具給船公司——船公司出具具體配艙回單、關單給貨代——貨代通知貨主。
8、 至少裝船24小時前報關,報檢至少提前7天(報檢先于報關)。
9、 CIP或CIF出口項下,出口公司投保一定以自己為受益人來投保,交單時再背書轉讓;保單絕對不能遲于提單日,最起碼也要同一天;FOB、CFR、CPT、FAS、FCA項下因是賣方不負責投保,一定要及時發出《裝船通知書》,提醒買方及時投保,否則后果嚴重。(注意實務考題,也要注意工作中做到)
10、裝運
11、出口結匯的三種做法:
(1) 收妥結匯:交單銀行或者直接找進口索匯,待銀行收妥貨款,再按銀行牌價結算給出口人。
(2) 出口押匯:也叫議付。交單銀行,銀行貼現(扣除貼現日至收款日的利息和傭金)后將剩余的凈額折算成人民幣給出口人。這是銀行給出口人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
(3) 制單要驗收“正確、完整、及時、簡明、整潔”十字原則。做到:
確保是清潔提單;
確保是已裝船提單而不是貨物收妥待運提單;
確保保險單簽署日不晚于提單簽署日;
確保提單簽署日不晚于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
CIF、CFR項下,確保提單簽注“FREIGHT PREPAID”字樣;
確保匯票付款人(開證行)信息標注無誤;
確保信用證有效期內交單且不遲于提單出具后的21天;
確保貨運裝運量批注不超越信用證的約量條款;
確保單據種類、分數齊全;
確保單據必須簽署的均已簽署,最萬無一失的方法是所有的單據均簽署,除非信用證、合同做出了不能簽署的明示。
12、出口收匯核銷:這是我國實行的一種外匯監管措施。
大體流程是:報關前要將待用的核銷單(季度或半年度、年度外管局申領)通過電子口岸備案,報關時提交已備案的核銷單,海關在確認貨物可以出口時在核銷單簽章核注同時發送電子信息起到告知作用,收到外匯后結匯中國銀行,憑銀行的結匯稅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外管局申報核銷。
13、出口退稅:期限是從出口報關日起算三個月內,逾期不退。
(1) 退稅憑據:兩單兩票――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發票等。(多選)
(3) 退稅分三步:申報、審核和退稅。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退稅體現了消費地管轄權、稅收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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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