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術語的解釋
根據《1990年通則》的規定,E組唯一的術語是EXW(即工廠交貨,其原文為Ex Works(...named place)工廠交貨,是指賣方類其所交仙義務。按此貿易術語成交,賣方即不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備妥的運輸車輛,也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除另有約定外,買方應承擔處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因此,工廠交貨是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貿易術語。
工廠交貨,本屬按國內貿易的辦法進行交貨,但也可用于國際貿易,特別是陸地接壤國家之間。應用得比較普遍,工廠交貨的適用范圍很廣,它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聯運。
交易雙方按工廠交貨條件成交,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不是賣方負責,而由買方承蝗,在此情況下,買方須了解出口國家的政府當避是否接受一個不往在該國的當事人或其代表在該國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以免蒙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貨物出口貨物出口手續的情況下,就不應使用這一術語,而應選用FCA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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