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我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為支付方式。國外銀行開來的信用證中規定:“信用證有效期為8月8日,最遲裝運期為7月31日。”我方加緊備貨出運,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據,并換回正本已裝船清潔提單,我方應不遲于( )向銀行提交單據。
A.7月21日
B.7月31日
C.8月8日
D.8月11日
【答案】C
【解析】信用證中未規定具體的交單期,根據《UCP600》第43條a款的規定,凡要求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尚需規定一個在裝運日后按信用證規定必須交單的特定期限。如未規定該期限,銀行將不予接受遲于裝運日期后21天提交的單據。但無論如何,提交單據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依題意,賣方應考慮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交單,即最遲在8月8日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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