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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
1、 定義:應進口人請求,開證行開給受益人有條件取款的一種書面保證。它承諾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憑規定的單據,即期或在將來某一可確定的時間,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2、 特點:
(1) 開證行負首要的付款責任。因為信用證屬銀行信用。
(2) 純粹的單據交易。它不以貨物的實際交付情況為依據,只要單據符合即可取得貨款。
(3) 信用證自足性:雖以合同為藍本,但一經開出,信用證下所有單據、當事人都必須以信用證為依據,而對于信用證未作要求的單據,銀行將不予理睬。信用證中也不能出現參加某某合同的字樣。
3、 類型:
(1) 根據是否加具保兌分為: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保兌行對信用證不可撤銷地承擔承付或議付的責任。
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不注明即為不保兌信用證
(2) 根據是否可轉讓分為:
不可轉讓信用證:未注明是否可轉讓即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
只能轉讓一次。第二受益人可以將信用證轉讓回第一受益人。
開證行也可以擔當轉讓行。
第一受益人可以自己的匯票、發票代替第二受益人的匯票和發票。但如果交單拒付則轉讓行有權直接交第二受益人制作的匯票等單據給付款行或者開證行。
(3) 根據是否可循環分為:
不可循環信用證:未注明的即為不可循環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可恢復原金額再行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使用次數或者總金額。循環信用證可節約開征費用和保證金占用。
按照時間循環分為:
積累循環信用證:上次未使用完的額度可移至下一次一并使用。
非積累循環信用證:同上相反。
按照金額循環分為:
自動循 環信用證:信用證金額使用后可以自動恢復至原金額進行使用。
非自動循環信用證:信用證金額使用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后才可恢復使用。
半自動循環信用證:信用證使用后過一段時間后再恢復至原金額再行使用。
(4) 根據付款時間分為:
即期信用證(sight payment L/C):見票即付款,有時候可以不開立匯票。
遠期信用證(usance L/C):
(5) 遠期信用證根據是否可議付可分為:
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L/C):信用證交單日一般定為出口國銀行交單日,到期地點是議付行所在地(出口地)銀行。議付信用證又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
公開議付信用證:是可向任一銀行賣單議付。
限制議付信用證:僅能向指定銀行賣單議付。
不可議付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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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