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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航空運單
(一) 航空運單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給托運人證明接受貨物的單據,是雙方之間的運輸契約。航空運單不能作為物權憑證背書轉讓。
1、航空運單是核收運費和交單收匯的依據,所有的運輸單據都有這兩種功能。
2、航空運單有總運單和分運單之分,總運單有航空公司簽發,分運單由分公司簽發。
(二) 航空運單的繕制:
1、航空運單常出現在左、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始發站機場一欄填寫始發機場的IATA代碼。
3、收貨人不能寫成TO ORDER格式。
4、財務說明欄填寫支付運費的方式,如果是退運,則原運單號填入此欄。
5、貨幣欄填寫出口國的貨幣代碼,在我國則為CNY。
6、運費、聲明價值、其他費用三欄,選擇PP(預付)還是CC(到付)。
7、供運輸用聲明價值,如果需要的話(或者貴重貨物),則填入發票價值,否則填寫NVD(NO VALUE DECLARED)。
8、海關聲明價值欄,留空不填或填寫AS PER INV.NO:……,如果沒有聲明價值,則填寫NCV(NO CUSTOMS VALUE).
9、保險金額一般打“****”,因為機場不予幫忙辦理保險業務。
10、運輸處理注意事項欄,填寫飛機隨帶的單據名稱、包裝情況、貨物在途運輸的特殊指令、對第二承運人的要求等。
11、計費重量不一定等于貨物毛重,對重貨等于,對于泡貨必須由體積轉換過來,轉換公式6立方分米=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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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