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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托收(二)
2. 承兌交單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D/A)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貨運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承兌之后,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也就是說,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權憑證,其收款的保障依賴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物與貨款全部落空的損失。因此,出口人對接受這種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態度。
四、跟單托收方式下的資金融通
1、 托收出口押匯
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托收行以出口商開出的匯票和全套單據為抵押,向出口商墊付貨款的有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它的前提是貿易采用托收結算方式。它與出口信用證押匯的主要區別是,它沒有銀行的信用保證,能否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資信,因而風險較大,押匯利率也較高。
2、 憑信托收據借單
所謂信托收據,就是指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為提貨、報關 、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的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時交銀行。這是代收行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與出口人無關。因此,如代收行借了單據后,匯票到期不能收到貨款,則代收行應對委托人負全部責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單,就是由出口人主動授權銀行憑信托收據借給進口人,即所謂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D/P·T/R),那么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后可以憑信托收據先行借單提貨。日后如果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拒付,則與銀行無關,應由出口人自己承擔風險。
例:(05年試題)
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據實質上是銀行向進口商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是)
例:D/P·T/R項下,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憑T/R向代收行借單提貨。若事后賣方收不回貨款,則( )(2007年試題)
A.代收行應負責向賣方償付
B.由賣方自行負擔貨款損失
C.由賣方與代收行協商共同負擔損失
D.托收行應負責向賣方償付
答案:B
五、托收方式的特點和應用
1、風險大。
2、進出口雙方的資金負擔不平衡。
六、出口貿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時應予注意的問題
1、 認真調查和考察進口商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和經營作風
2、 了解商品在進口國的市場動態、熟悉進口國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
3、 了解進口國的習慣做法
4、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5、 嚴格按照合同規定裝運貨物、制作單據
6、 應力爭自辦貨運保險,即出口人必須爭取以CIF或CIP條件成交。
例:(05年試題)
出口交易中采用了D/P方式,出口人投保了“賣方利益險”,貨物安全到達目的港,但進口人拒絕付款,出口人可以憑保險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否)
分析:在貨物遇險時,進口人拒絕付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索賠。
(05年試題)
在出口業務中,如采用托收支付方式,我方應爭取使用以下貿易術語中的(D)
A、FOB B、CFR C、FCA D、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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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