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部經理的妻子擔任出納,違背了回避制度規定。因為《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規定,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也應該包括配偶)不得擔任單位財務部門經理,財務部門經理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出納上作。公司應該另行安排出納人員。
2.出納人員不應該同時辦理購買、付款、報銷等全過程事務,因為這種做法違背了禁止同一部門或者個人辦理某一業務全過程的規定。應該將相關工作交由不同人員辦理,以實現相互制約和臨督。
3.支取款項的印章不應該由總經理一個人保管。因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單
位財務專用章應該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其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禁止將支取款項的所有印章交由一個人保管。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由出納、財務部主管、總經理等相關人員分別保管。
4.原制料采購中授權批準制度沒有嚴格實施。供應部經理擁有采購相關問題的批準權限,但采購員直接向總經理請示,總經理越權批示,導致采購失誤。另外,對于重大的非常采購業務,應該通過集體決策以盡可能減少決策不當的損失,總經理貿然決定采購“高科技”產品,沒有經過咨詢、集體決策等程序,也違背了決策方面的要求。
5.銷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機構違背了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要求,銷售部和信用管理部門應該分開設立。銷售部自行決定大宗商品售價的做法屬于授權不當,容易導致銷售部截留銷售收入、中飽私囊、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應該根據銷售量情況確定價格浮動范圍,對產品銷售價格進行有效控制。銷售人員直接收取貨款的方式違背了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要求,容易導致各種錯弊。本例中銷售人員假借銷售退回之名,相當于利用公司銷售的名義,為自己銷貨,牟取私利,就是利用了不相容崗位未分離的漏洞。倉儲部門辦理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門辦理退款手續均存在失職現象:《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要求,“退回的貨物應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后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注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后填制退貨接收報告。”“財會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兩部門都沒有按照規定要求操作,因此為銷售人員作弊提供了條件。
6.單位決定授權分公司進行對外投資和擔保違背了授權批準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應該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對外投資》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擔保》的要求,嚴格規定對外投資和擔保的決策和實施程序,控制風險,避免決策失誤。
7.年度預算的制定和批準不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預算》規定,設立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的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機構是董事會,審批機構是股東大會;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年度預算還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因此不能由財務部制定年度預算,股東大會批準后,還需要經過職代會的審議才能實施。同時,正式頒布實施的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實需要調整的,也應該重點考慮其原因,分析預算實施的差異,決定進一步應采取的對策,本例在預算調整時忽略了這個要求。另外,預算的調整應該由決策機構審批決定,本例由財務部決定的做法是錯誤的。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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