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交易,是指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外幣是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外幣交易包括:
(1)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
(2)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
(3)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一、外幣交易的概述
1、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的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和結算;
(2)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3)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所使用的貨幣。
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
2、外幣交易的記賬方法
外匯統賬制是以本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 將發生的其他貨幣的經濟業務折合為本國貨幣反映 , 外幣在賬簿上只作輔助記錄。
在外匯統賬制下 , 企業應該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 , 由此就涉及匯率選擇問題。
在我國 , 除了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外幣資本另有規定外 , 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以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期末 , 將所有外幣賬戶余額按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 其與原來賬面上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1、外幣交易的折算和初始計量
企業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 ,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2、外幣交易的期末調整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 ,應當分別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
貨幣性項目 ,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如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應付款、長期借款等 :
非貨幣性項目 ,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如 : 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 外幣貨幣性項目
外幣貨幣性項目 ,采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
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 ,計入當期損益。
(2) 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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