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本題10分)
1. 董事長的陳述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1分)
理由:《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董事長作為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雖然董事長臨時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單位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并對本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事實上,該公司的會計造假行為是董事長授意指使的。(3分)
2. 總經理的陳述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1分)
理由:《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總經理負責單位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許多財務活動和經濟業務事項是在公司總經理的指揮下進行的,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以不懂會計專業相推脫。事實上,該公司總經理也參與了會計造假。
3. 總會計師的陳述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1分)
理由:總會計師應當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2分)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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