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的產生及其類別: 1、股份制的含義:是企業財產所有制的一種形式,它通常是指以入股方法把分散的、屬于不同人所有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一使用,自負盈虧,股東以確認的股份享有利益或承受損失的一種所有制經濟形式。
2、股份制企業的含義:是以股份制形式集資組成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組織,通常稱為股份公司。
3、近幾年,我國股份制企業發展非常迅速。實踐證明,實行股份制對我國當前的經濟體制改革有著以下積極意義:(1)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為企業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奠定了基礎;(2)促進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實現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3)有利于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4)有利于發展對外貿易,吸收國外資本。
4、股份公司的類別: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持投份有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組織。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A: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 B;股東以其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C;經批準,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能交易和轉讓; D:股東數不得小于規定的數目,但無上限; E:每一股有一票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F:公司應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2)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指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特征: A: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分為等額股份; B: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 C:公司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限制; D: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限制; E: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F:公司的財務不要求公開。
(二)上市公司及其應具備的文件
1、上市公司的含義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點:(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陸軍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上市。(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3、按照我國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司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公司為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上市公司會計的特點及其會計信息的披露 1、上市公司會計的特點:(1)對資本籌集多元化特殊會計處理;(2)在成本費用處理上擴大了準備金的提取范圍;(3)利潤分配的復雜化;(4)會計信息的公開化。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將影響股東、債權或潛在投資者等對公司的目前和將來做出理性判斷、進而影響其決策行為的公司經濟信息,公布于眾。(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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