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單位的收入和支出
(1)行政單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收到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
(2)行政單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行政單位的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項目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①經費支出。行政單位為核算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應設置“經費支出”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設置二級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類項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的“款”級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②撥出經費。
③結轉自籌基建。
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事業單位的撥出專款是指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位報賬的專項資金。
2.事業單位的收入和支出
(1)事業單位收入的核算
①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附屬單位繳款
②事業收入
③經營收入
【拓展】區分事業收入與經營收入。
事業收入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經營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④其他收入
(2)事業單位支出的核算
①事業支出
②經營支出
③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
>>點擊進入話題討論專區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