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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機構。應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機構設置、經營性質、制度狀況等設置評價機構,并考慮以下原則:
?。?SPAN lang=EN-US>1)能獨立行使對內部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的權力。
?。?SPAN lang=EN-US>2)具備與監督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相適應的勝任能力和權威性。
?。?SPAN lang=EN-US>3)與單位其他職能機構就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方面應是協調一致的,在工作中能夠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SPAN lang=EN-US>4)在效率上能夠滿足單位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監督與評價所提出的有關要求。
?。?SPAN lang=EN-US>5)能夠得到單位負責人的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工作的有效開展。
2.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調查。通過審閱相關的規章制度、現場詢問有關人員、實地觀察等調查了解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的詳細情況,并作出初步評價。
3.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重點是測定內部控制各個組成部分是否按規定的控制步驟、方法運行,測試各控制環節運行與其內容是否相符,檢查各控制環節和控制點的內容、程序、方法等是否正常運行以及相互之間協調配合情況等。
4.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主要是對內部控制中具體問題,特別是對差錯、浪費、損失、非授權使用或濫用職權等敏感問題進行評價,找出失控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補救措施。
5.編寫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主要說明內部控制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符合單位管理方針和政策,是否滿足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單位經營目標的實現。內部控制制度在運行中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改進的措施及具體計劃和進度安排等。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制度情況、執行情況、改進意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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