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李某在1999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某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黨組書記期間,將應上繳區財政的訴訟費20 500元用于發放干部、職工各種“獎金”、“補貼”、“加班費”,并借公務接待名義從該訴訟費中分得11 000元,據為己有。
要求:
根據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分析李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什么財經規定并分析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綜合題)[本題8.00分]
答案分析是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本要求:
收支兩條線管理,是指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實行收入與支出兩條線管理,即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按規定應該全額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同時,執收執罰單位需要使用資金時,由財政部門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核準后,從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賬戶撥付。
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收費主體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罰沒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
(2)各種收費、罰沒項目的設立都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
(3)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4)收費實行收繳分離,罰沒實行罰繳分離,即實行執收執罰單位開票、銀行繳款、財政統管的模式。
(5)執收、執罰單位的開支,由財政部門按批準的預算撥付。
李某作為人民法院院長、黨員領導干部,本應模范帶頭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政策法規,廉潔自律,但他對黨紀政紀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將隱瞞、截留應繳財政的訴訟費用于發放干部、職工各種獎金和補貼,用于請客送禮以及非法占有。其錯誤是十分嚴重的。同時需要結合以下規定展開具體分析:
(1)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2)違反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或者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揮霍浪費或者有其他超標準支出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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