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取得時的計價
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投資成本包括為取得短期投資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在取得短期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二)短期投資期末計價
短期投資在期末應當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其中,成本是指短期投資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如果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現金股利或利息而沖減短期投資成本的,則應以沖減后的新成本作為比較的基礎。市價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掛牌的交易價格,在具體計算時一般應按期末市場上的收盤價格作為市價。
(三)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某項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則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跌價準備。
(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處理
每期期末企業應將股票、基金、債券等短期投資的市價與成本進行比較。市價低于成本的,應當按其差額確認投資損失,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時,應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
三、存貨
(一)存貨取得時的計價
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6,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商業流通企業購入的存貨采購途中發生的各項雜費及合理損耗、入庫挑選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入成本。
運雜費按7%計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采購商品如出現非合理性損耗,其承擔的增值稅要轉出。
委托加工商品在加工方交納的消費稅,分兩種情況處理:(1)收回后直接銷售的,計入材料成本。(2)收回后繼續加工的,單獨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發出材料無論是節約差異還是超支差異,均在材料成本差異賬戶貸方反映,其中節約差異用紅字金額轉出。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