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
(一)貨幣資金控制
1.崗位分工控制
(1)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2)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配備合格人員, 進行崗位輪換。
(4) 建立回避制度。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2.授權批準控制
(1)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2)明確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3)嚴格按照申請、審批、復核、支付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的支付業務,并及時準確入賬。
(4) 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
3.現金控制
(1) 實行現金庫存限額管理制度。
(2) 明確現金開支范圍并嚴格執行。
(3) 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嚴格控制現金坐支;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 貨幣資金收入及時入賬,不得私設 “ 小金庫 ” ,不得設立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5) 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銀行存款控制
(1)加強銀行賬戶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 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存款余額, 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票據控制
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6.印章控制
(1)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 , 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 , 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7.監督檢查
(1)定期檢查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
(2)定期檢查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定期檢查印章保管情況。
(4)定期檢查票據保管情況。
(二)采購與付款控制
1. 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采購與付款的崗位責任制 ,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2) 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請購與審批;詢價與確定供應商;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采購與驗收;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
(3) 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