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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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3 月 25 日,甲國有企業(以下簡稱 “ 甲企業 ” )向 A 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A 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受理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并于 2003 年 6 月 1 日宣告甲企業破產。清算組接管甲企業后,發現以下情況:
( 1 )甲企業和乙企業發生 100 萬元的合同糾紛,甲企業作為原告于 2003 年的 3 月 1 日向 B 人民法院對乙企業提起訴訟, A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時,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尚處于一審程序。
( 2 )甲企業和丙企業發生 200 萬元的合同糾紛,丙企業作為原告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向 C 人民法院對甲企業提起訴訟, A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業的破產案件時,甲企業與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 3 )甲企業和丁企業于 2003 年 3 月 20 日簽訂一份標的額 100 萬元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了 10 萬元的違約金。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時,該合同尚未履行。
( 4 )甲企業租用戊企業 200 萬元的機器設備,甲企業的破產宣告前將其以 250 萬元的價格轉讓他人。
( 5 )甲企業和 D 企業于 2002 年 10 月 1 日簽訂一份 100 萬元的設備買賣合同, D 企業根據合同約定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交付設備,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時,甲企業尚未支付 100 萬元的設備款。
( 6 )甲企業和 E 企業于 2003 年 1 月 1 日簽訂一份 500 萬元的設備買賣合同,根據雙方簽訂的所有權保留條款, E 企業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交付設備,甲企業于 2003 年 5 月 1 日支付貨款后設備的所有權轉移至甲企業。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時,甲企業尚未支付 500 萬元的設備款。
( 7 )甲企業和 F 企業于 1998 年簽訂一份 250 萬元的買賣合同, F 企業于 1998 年 4 月 1 日交貨后,甲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于 1998 年 6 月 1 日前付款,但 F 企業一直未向甲企業主張任何權利,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8 ) 2002 年 G 企業欠甲企業 120 萬元的貨款,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后, G 企業以 10 萬元的價格受讓 H 企業 150 萬元的破產債權, G 企業向清算組主張抵銷權。
( 9 ) 2002 年 1 月 1 日甲企業向 J 銀行信用貸款 300 萬元, 2003 年 1 月 1 日雙方又簽訂抵押合同,甲企業以自己的廠房為 J 銀行的貸款提供抵押。
要求: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 1 )根據本題要點( 1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 2 )根據本題要點( 2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企業與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 3 )根據本題要點( 3 )所提示的內容,對于甲企業和丁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應如何處理?如果清算組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請問雙方約定的 10 萬元的違約金是否屬于破產債權?
( 4 )根據本題要點( 4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戊企業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并說明理由。
( 5 )根據本題要點( 5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該設備是否屬于甲企業的破產財產?并說明理由。
( 6 )根據本題要點( 6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該設備是否屬于甲企業的破產財產?并說明理由。
( 7 )根據本題要點( 7 )所提示的內容,指出 F 企業 250 萬元的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并說明理由。
( 8 )根據本題要點( 8 )所提示的內容, G 企業向清算組行使抵銷權的主張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 9 )根據本題要點( 9 )所提示的內容,甲企業的廠房在破產清算中是否屬于破產財產?并說明理由。
答案
( 1 )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 B 人民法院移送 A 人民法院。根據規定,以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
( 2 )甲企業與丙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終結訴訟,由債權人丙企業向 A 人民法院申報破產債權。根據規定,尚未審結且無其他被告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終結訴訟。
( 3 )對于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如果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 10 萬元的違約金不屬于破產債權。
( 4 )戊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賠償 250 萬元。根據規定,在破產宣告前,破產企業轉讓財產獲利的,財產權利人有權要求等值賠償。
( 5 )該設備屬于甲企業的破產財產。根據規定,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即便未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于破產財產。在本題中,甲企業和 E 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未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因此設備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甲企業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依法取得設備的所有權,盡管尚未支付貨款,但該設備仍屬于甲企業的破產財產。
( 6 )該設備不屬于甲企業的破產財產。根據規定,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
( 7 ) F 企業的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根據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在本題中, F 企業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1998 年 6 月 1 日- 2000 年 5 月 31 日(買賣合同適用 2 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8 ) G 企業主張抵銷權不成立。根據規定,經確認的破產債權可以轉讓,但受讓人以受讓的債權抵銷其所欠破產企業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9 )甲企業的廠房屬于破產財產。根據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 6 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追回的財產,并入破產財產分配。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uoxi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