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負債
(一)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1.行政單位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行政單位的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等。
2.事業單位資產的概念和內容
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行政事業單位,其資產類項目還包括“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有關會計核算具體見本章“四、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資產的計價和核算特點
1.貨幣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應當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賬。
2.應收及預付款項
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
3.存貨
行政單位的存貨主要是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事業單位的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行政事業單位對使用預算撥款購置的存貨,應當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執行;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存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辦公用品,可以在購入時直接列作當期支出,不作為存貨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的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記賬。行政事業單位的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4.對外投資
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首先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預期現金流量、投資收益以及投資的安全性等進行測算和分析,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實行集體審議。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或者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5.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的概念和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為: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對于使用預算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當在經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執行;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當由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使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織驗收。經營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當設立備查登記簿專門登記。為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和保管,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管理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和清查盤點制度。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費用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在經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執行。
(2)固定資產的核算
除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之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與固定基金的賬面余額應當是一致的:事業單位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應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并視資金來源的不同列作當期支出或者減少專用基金中修購基金;在處置固定資產時,應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
事業單位取得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固定資產和其他應付款。在支付租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增加固定基金,列作當期支出,并沖減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等。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6.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取得時的計價
事業單位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以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價值。
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以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2)無形資產攤銷的核算
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應當予以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 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將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攤銷,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按照攤銷額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三)負債的概念和內容
1.行政單位負債的概念和內容
行政單位的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 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
2.事業單位負債的概念和內容
事業單位的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 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應交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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