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6 14:36: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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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財務會計報告
一、財務報表列報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附注等。財務報表構成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內容。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一)基本要求
1.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具體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2.企業不應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的,企業應當采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披露這一事實。
3.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后,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4.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5.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后的凈額列示,也不屬于抵銷。
6,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發生變更的,應當對上期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無法采用某項規定。
7.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以下內容:編報企業的名稱、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人民幣金額單位。財務報表是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8.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二)附注
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1.附注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2.附注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1)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2)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3)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4)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5)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6)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后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7)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一)會計政策及其變更
1.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條件
會計政策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應當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適合企業自己實際情況的政策,并應當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
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變更并不意味著以前期間的會計政策是錯誤的,而是由于情況發生了變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積累了更多的經驗,使得變更會計政策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如果以前期間會計政策的運用是錯誤的,則屬于會計差錯,應按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