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合并財務報表
一、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1、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或主體,下同)能夠決定其他企業(或主體,下同)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其他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不得因某子公司的經營活動與其他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不同而將其排除在外。
2、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含當期可執行的或可轉換的認股權證、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潛在表決權,下同),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實施了控制,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除外。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控制了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
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除外:
⑴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⑵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⑶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⑷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會議上有權投多數票。
3、母公司不應將下列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⑴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
⑵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
⑶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
⑷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⑸聯合控制主體;
⑹其他非持續經營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
二、合并財務報表的基本合并程序
1、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應當按照自身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2、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應當按照自身的決算日和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決算日和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3、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由母公司合并有關項目的數額編制。子公司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⑴子公司相應期間的財務報表;
⑵子公司所采用的與母公司不同會計政策的說明;
⑶子公司財務報表決算日和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同的說明;
⑷與母公司及與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債權債務、投資及其產生的現金流量等資料;
⑸子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和利潤分配的有關資料;
⑹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三、合并資產負債表
1、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在相互抵銷下列項目的基礎上,由母公司合并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有關項目的數額編制。
⑴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不一致的,其差額應作為“合并價差”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上述原則,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⑵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具體包括應收及應付、預收及預付、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等)應當相互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相互抵銷后,相應的壞賬準備也應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互抵銷后,產生的差額計入合并投資收益項目。
⑶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
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計提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也應抵銷
2、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非控制權益。非控制權益應當以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的股本結構(或章程、協議)為基礎確定,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非控制權益”項目單獨列示。
3、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出售子公司,期末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但應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出售的子公司對企業集團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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