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提示】
金融資產減值分為攤余成本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和公允價 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二條線分別處理。
【例 2-3】說明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 甲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購入一批乙公司發行并上市交易的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 投資,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攤余成本)為 500 萬元。 該債券的發行方乙公司在 2006 年和 2007 年已分別虧損 3000 萬元和 5000 萬元, 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財務問題, 經分析判斷該債券出現了減值的跡象。 按照該債券的實際利率, 將該債券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包括可得到的分期付款利息和可得到的到期歸還的本金) 折成 的現值為 480 萬元。 因該債券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480 萬元, 低于其賬面價值 500 萬元, 應當計提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0 萬元,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例 2-4】說明應收賬款減值 200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貨款 1000 萬元,預計 2008 年末能收回 300 萬元,2009 年末能收回 500 萬元,余款無法收回。假定折現率為 8%,則甲公司對該筆應收 款項計提減值會計處理如下: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300÷(1+8%)+500÷(1+8%)2=706.45(萬元) 。 應計提壞賬準備 293.55 萬元(1000-706.45) : 借:資產減值損失 293.55 貸:壞賬準備 293.55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
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 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 測試, 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如采用賬齡分析法。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 ,應當 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 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 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 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 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 (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 已提高等) ,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 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2.2.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及其轉回的處理 上一知識點 (熟悉)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 成的累計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例 2-5】說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甲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購入股票 100 萬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2007 年 9 月 30 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下降為 90 萬元,則: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 2007 年 12 月 31 日,該股票劇烈下跌到 60 萬元,甲公司判斷該股票發生了減值, 應計提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30 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如果按照 這個思路,2007 年末應將股票下跌沖減資本公積 40 萬元;但經判斷該下跌并非正常的市場 波動, 而是發生了減值, 故應將該損失反映在利潤表中, 報告給會計報表使用者, 不能再 “藏” 在資本公積中。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后續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 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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