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四(本題10分)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為三家新能源領域的高科技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總部在北京,乙公司總部在上海,丙公司總部在廣州。甲公司財務狀況和銀行信用良好,對于銀行貸款能夠提供足額擔保。
(1)甲公司為擴大市場規模,于2013年1月著手籌備收購乙公司100%的股權,經雙方協商同意,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經過評估,甲公司價值為50億元,乙公司價值為18億元,預計并購后的整體公司價值為75億元,從價值評估結果看,甲公司收購乙公司能夠產生良好的并購協同效應。
經過一系列并購流程后,雙方于2013年4月1日簽署了并購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購對價20億元,在并購合同簽署后5個月內支付完畢。甲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以全額支付并購對價,需要從外部融資10億元,甲公司決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籌集該并購資金,并于2013年8月5日按面值發行5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10億元,每年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1.2%,按年支付利息;3年后可按面值轉股,轉換價格16元/股;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費用。
2013年8月底前,甲公司全額支付了并購對價,并辦理完畢全部并購交易相關手續,甲公司在并購后整合過程中,為保證乙公司經營管理順利過渡,留用了乙公司原管理層的主要人員及業務骨干,并對其他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將本公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移植到乙公司;重點加強了財務一體化管理,向乙公司派出財務總監,實行資金集中管理,統一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體系。
(2)2014年1月,在成功并購乙公司的基礎上,甲公司又著手籌備并購丙公司。2014年5月,雙方經過多輪談判后簽署并購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購對價15億元。甲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以全額支付并購對價,需要從外部融資6億元。
甲公司就此次并購有兩種外部融資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并購貸款;二是定向增發普通股。甲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就選擇外部融資方式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盡量不稀釋原有股東股權比例;二是融資需時最短,不影響并購項目的如期完成。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計算甲公司并購乙公司預計產生的并購收益。
2. 根據資料(1),如果2016年8月5日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分別計算每份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比率和轉換價值(假定轉換日甲公司股票市價為18元/股)
3.根據資料(1),指出甲公司2013年對乙公司主要進行了哪些方面的并購后的整合。
4.根據資料(2),分析甲公司在并購丙公司時應選擇何種外部融資方式,并說明理由。
【分析與解釋】
1.預算并購收益=75 -(50+18)=7(億元)(1.5分)
2.每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比率=100/16=6.25 (2分)
每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價值=6.25 ×18=112.5(元)(2分)
3.甲公司2013年對乙公司主要進行了人力資源整合(0.5分)、管理整合(0.5分)和財務整合(0.5分)。
4.甲公司應選擇的外部融資方式是并購貸款。(1分)
理由:采用采購貸款方式既不稀釋股東股權比例且融資完成時間短,從而符合董事會要求(1分);同時,甲公司因并購貸款額度6億元未超過并購對價的50%(0.5分),且能提供足額擔保(0.5分),從而符合銀行要求并具備采用該方式的財務能力。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