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華興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電子設備的生產、設計和安裝業務。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注冊會計師在對該公司2002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事實:
(1)2002年9月20日,該公司與甲企業簽訂產品委托代銷合同。合同規定,采用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甲企業代銷A電子設備100臺,每臺銷售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以下同)50萬元。
至12月31日,該公司向甲企業發出80臺A電子設備,收到甲企業寄來的代銷清單上注明已銷售40臺A電子設備。
該公司在2002年度確認銷售80臺A電子設備的銷售收入,并結轉了相應的成本。
(2)2002年10月10日,該公司向其全資子公司乙企業銷售B電子設備60臺,每臺銷售價格為400萬元。B電子設備每臺的銷售成本為250萬元。該公司已將60臺發送乙企業。乙企業在對該B電子設備進行驗收后已如數將貨款通過銀行匯至該公司。
該公司在2002年度以每臺400萬元的價格確認銷售收入,并相應結轉銷售成本。B電子設備全部通過乙企業對外銷售,不向其他公司銷售。
(3) 2002年10月15日,該公司與丙企業簽訂銷售安裝C設備1臺的合同,合同總價款為800萬元。合同規定,該公司向丙企業銷售C設備1臺并承擔安裝調試任務;丙企業在合同簽訂的次日預付價款700萬元;C設備安裝調試并試運行正常,且經丙企業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100萬元。
至12月31日,該公司已將C設備運抵丙企業,安裝工作尚未開始。C設備的銷售成本為每臺500萬元。
該公司在2002年度按800萬元確認銷售C設備的銷售收入,并按500萬元結轉銷售成本。
(4) 2002年10月18日,該公司與丁企業簽訂一項電子設備的設計合同,合同總價款為240萬元。該公司自11月1日起開始該電子設備的設計工作,至12月 31日已完成設計工作量的30%,發生設計費用60萬元;按當時的進度估計,2003年3月30田將全部完工,預計將再發生費用40萬元。丁企業按合同已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設計費用240萬元。
該公司在2002年將收到的240萬元全部確認為收入,并將已發生的設計費用結轉為成本。
(5)12月20日,該公司與W企業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該公司向W企業銷售D電子設備50臺,每臺銷售價格為400萬元。
12月22日,該公司又與W企業就該D電子設備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規定,該公司應在2003年3月20日前以每臺408萬元的價格將D電子設備全部購回。
該公司已于12月25日收到D電子設備的銷售價款;在2002年度已按每臺400萬元的銷售價格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并相應結轉成本。
要求:
分析判斷華興公司上述有關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