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購買法核算的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
1. 購買成本等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賬務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2.購買成本大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財務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無形資產--商譽 (被購買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3.購買成本小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財務處理。
(1) 作為負商譽處理
借:被購買公司的資產 (公允價值)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 (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 (購買成本)
遞延貸項--負商譽 (被購買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
(2) 按比例沖減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價值
1、首先應計算出分攤比例,即負商譽與除長期投資以外全部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和的比例。
分攤比例 = 負商譽 / (土地使用權 房屋 設備等)
2、然后計算 各非流動資產應當分攤的負商譽 = 該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價值 × 分攤比例
借:被購買公司的流動資產(公允價值)
被購買公司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該非流動資產應當分攤的負商譽)
貸:被購買公司的負債(公允價值)
銀行存款(購買成本)
參見2001年考題
第三節 企業合并權益集合法的財務處理
一、權益集合法核算的原則
權益集合法——又稱“權益法”,是指將企業合并視為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通過股票的:),使股權融為一體,實現雙方股權集合的企業合并會計核算的方法。
基本原則——所有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以賬面價值轉入合并后的企業。所有參與合并的各企業的資產、負債,均依其原賬面價值轉給合并后的企業;留存收益也同樣予以合并。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