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反財政支出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①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
③違反國家建設投資項目管理的行為。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虛列投資完成額;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提供擔保的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行為。具體違法形式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擔保;國家機關以其固定資產向外提供擔保;國家機關以其行政性收費項目向外提供擔保;地方政府以財政收入向外提供擔保。
⑤擅自開設、使用賬戶的行為。在開設和使用賬戶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形式有:單位內部擅自開立賬戶;賬戶所在金融機構不符合規定;將預算資金收入匯繳專用賬戶的資金用于單位一般支出;將實行政府基金預算管理資金的賬戶用于單位一般支出;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賬戶用于單位一般開支;違規設立、使用支出賬戶;將收入專用存款賬戶和支出專用存款賬戶違規合并;將本單位的賬戶出租、出借,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在證券公司開設證券賬戶進行證券買賣活動;違規設立收入過渡戶。
⑥滯留、挪用、騙取外國貸款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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