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產計價與減值
企業取得的各項資產,首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準確地進行計價,合理地確定其入賬價值。其次,應按照謹慎性原則以及資產的確認標準,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合理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一、應收款項
(一)應收款項形成時的計價
企業的應收款項在形成時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二)應收款項的期末計價
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按照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三)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1.備抵法
備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當某項應收賬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按確認的壞賬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
2.備抵法的運用
采用備抵法時,企業應在期末對各項應收款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發生壞賬核銷時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如以后又收回的,應通過應收款核算。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范圍
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應收票據應轉作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壞賬準備;對于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也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在采用賬齡分析法時,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后,剩余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不應改變其賬齡,仍應按原賬齡加上本期應增加的賬齡確定。存在多筆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且各筆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賬齡不同的情況下,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應逐筆確認收到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如無法做到,則應按先發生先收回的原則確定,剩余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的賬齡也按原賬齡加上本期應增加的賬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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